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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OD体育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19 04:44:09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0,165,10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共需派发现金股利约11.18亿元,占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29%,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从事行业属于门类B“采矿业”中的大类“B11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中的小类“B112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海洋油气资源的开采利用最重要的包含勘探、开发、生产、销售、油气加工、LNG、炼化等环节,作为能源技术服务企业,企业主要聚焦油气生产阶段提供专业方面技术服务,处于油气产业链上游。

  2023年,全球经济提高速度下行步入中低速增长,全球油气能源需求减少,能源供应危机仍未完全消除,俄乌冲突、巴以冲突等导致地理政治学持续紧张。我们国家的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加固、稳中向好,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步伐加快,能源需求持续增大,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利用结构更清洁。在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化智能化浪潮下,国内外知名油气企业积极推动战略转型,由传统油气生产企业向综合性能源公司转变。

  公司主要聚焦海上、陆上油气生产领域,主要提供提高油气田采收率、装备制造与运维、FPSO一体化服务、安全环保、绿色低碳、数字化、供应链服务等能源技术服务;公司积极把握能源转型大势,加快推进低碳环保和数字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LNG技术及装备投入,提高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培育海上风电技术服务、光伏技术服务和清洁能源技术服务。2023年,公司坚持以高水平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核心能力建设,积极为增储上产贡献专业价值,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经营业绩再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

  2023年,国家出台一系列能源政策,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要形成油气上游领域与新能源新产业融合、多能互补的发展新格局,印发的《关于快速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层次地融合,到2030年,能源系统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体系初步构筑、数据要素潜能充分激活,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对能源行业提质增效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的支撑作用全面显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建议》。这些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必将为新能源、低碳环保、数字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油气市场体系改革提供政策支持,提振行业发展信心,促进行业加大投入,为行业注入发展新势能和新动能。

  报告期,企业主要围绕海洋石油生产环节,为海上油气资源的稳产增产提供技术及装备保障服务,并持续拓展陆上非常规油气田业务,同时通过物流、销售、配餐等能源物流服务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生产及销售支持。公司抓住能源转型大势,瞄准“双碳”目标,以数字化为抓手,快速推进绿色转型和数字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以技术服务支持生产,以产品带动技术服务,以物流服务连通技术服务与产品营销售卖,形成了综合性强、风险抵御能力强的比较优势。

  能源技术服务产业为油气企业来提供包括工程技术服务、装备设计制造与运维服务、油气田生产一体化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技术服务,聚焦油气田生产阶段,从提高油田采收率、监督监理、油田作业支持、非常规油气一体化服务、设备设施运维一体化服务、FPSO生产运行服务等多个角度,为海上和陆上油气公司的生产作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

  低碳环保与数字化产业是公司为实现未来长期可持续发展,充分的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投入开发的业务。公司重点发展安全应急、节能环保、水处理、绿色涂料、冷能利用、数字化等技术服务;重点加速培育海上风电运维一体化服务能力;加大低碳环保、数字化研发技术力度,完善产业服务链条,打造集数字化技术服务、绿色用能技术服务和绿色产品供应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

  能源物流服务产业侧重于为海洋石业的生产环节和中下游领域提供支持服务,通过海上物资供应及配餐服务为海上油气田开采提供后勤保障,通过协调服务协助石油公司海上油气外输,通过销售服务开展油气副产品分销。

  多年来,公司深耕蓝海,积累了丰富的海洋能源服务行业经验,实现了多项“行业领先”。在能源技术服务领域,智能注采方面,形成有缆、无缆、液控为核心的13大系列智能注采工具产品系列,产品自主化率达到90%;人工举升方面,“海龙”技术及产品自主化率达90%以上,机采井故障率降至5.5%,平均检泵周期超1700天;小微透平方面,自主研发的2MW机组在秦皇岛32-6油田投产,平稳运行7,000小时,回收火炬气超681万方;FPSO方面,公司持有的FPSO数量位列亚洲第三、全球第四,在中国近海FPSO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居主导地位。此外,公司在特种环保涂料、工业水处理等领域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紧跟国家倡议,深入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引进来”的理念,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客户,逐步建立了基本覆盖国际油气富集区域、“一带一路”重点区域、中国海油海外重要资产和项目的区域布局,海外业务规模与经营业绩逐年稳步提升。通过提前研判趋势,统筹推进产业升级,一直在优化及革新公司自身建设,深化创新驱动、完善服务体系、持续推动战略创新,以此来实现产业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3.08亿元,同比增长3.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1亿元,同比增长27.52%。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449.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6.28亿元,资产负债率43.6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12日,公司于北京市东城区百富怡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磊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公司全部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讨论了下列议案,并以记名方式来进行了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与会董事做出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报告。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使用公积金转增资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165,104,1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8,161,461.8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29%。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6、审议通过《2023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制订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1.8:董事、总经理李新仲(已离任)、董事崔炯成(已离任)、董事冯景信(已离任)薪酬;

  董事会审议前,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事项无异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严格按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发放,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结合各位董事所承担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470.28万元。每位董事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同时,为充分调动董事会的积极性,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董事会制定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按照《独立董事服务协议》逐月发放。内部董事按照职级,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实现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数额方案,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确定。

  2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订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前,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事项无异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发放,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结合各位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509.08万元。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同时,为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董事会制订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内部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职级,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实现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数额方案,董事会确定。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2024年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12日,公司于北京市东城区百富怡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秋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内部控制的根本原则,公司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企业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到位,开展了相应的内部审计工作,并保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拥有相对应的独立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是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制订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结合各位监事职责及年度考核结果,确认2023年度本公司监事(除监事会主席刘秋东先生、监事许金良先生和项华先生(离任)在关联方获取报酬)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90.53万元。每位监事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同时,监事会确认2024年度薪酬方案。除监事会主席刘秋东先生、监事许金良先生在关联方获取报酬,内部监事按照职级、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实现情况,经监事会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数额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93,190,011.35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使用公积金转增资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165,104,1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8,161,461.8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处罚,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450.00万元,公司2024年审计费用预计为不超过470.00万元,同比增长4.44%。其中财务审计不超过3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不超过90.0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立信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诚信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油发展”)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收益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3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受托方、现金管理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1、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65%,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人民币1,100,00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逾期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予以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应条款序号顺延、引用条款相应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相关机构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湛江南海西部石油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海油发展(澄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海油总节能减排监测中心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渤海石油航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油发展珠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海洋石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正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创新海(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有限公司、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珠海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油发展(珠海)销售服务有限公司、CenerTech Middle East FZE。

  ● 担保金额: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其控制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为人民币235,000万元;

  ● 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55,653,792.60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湛江南海西部石油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珠海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外,海油发展(珠海)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但2024年第一季度向公司进行分红后可能导致其资产负债率暂时高于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渣打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800,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总额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及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总额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控制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担保外,2024年公司预计还将为全资子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珠海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石化销售公司”)、海油发展(珠海)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销售公司”)、CenerTech Middle East FZE提供新增履约担保,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

  注:珠海销售公司2023年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但2024年第一季度向公司分红后可能导致其资产负债率暂时高于70%,依据审慎性原则,拟按照资产负债率高于70%担保类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预计包括对子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情形。

  许可项目:海洋石油开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装卸搬运(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0411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2,552.42万元,负债总额10,142.57万元,归母净资产22,409.85万元,资产负债率31.16%;2023年度营业收入15,961.45万元,归母净利润4,631.79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海洋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用设备修理;船舶港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041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0,763.12万元,负债总额28,957.19万元,归母净资产31,805.93万元,资产负债率47.66%;2023年度营业收入35,205.74万元,归母净利润775.78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环境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海洋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经营【分支机构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分支机构经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分支机构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分支机构经营】;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装箱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通用航空服务;港口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041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4,774.38万元,负债总额15,130.99万元,归母净资产89,643.39万元,资产负债率14.44%;2023年度营业收入40,818.77万元,归母净利润1,327.18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041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462.39万元,负债总额6,368.65万元,归母净资产8,103.75万元,资产负债率43.97%;2023年度营业收入13,496.41万元,归母净利润1,665.8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船舶检验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改装;船舶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计量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打捞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再生资源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040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6,763.48万元,负债总额28,498.60万元,归母净资产28,264.89万元,资产负债率50.21%;2023年度营业收入61,810.18万元,归母净利润5,685.71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湛江市海东新区海湾大桥北侧与柏西路两侧之间湛江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馆一层办公室。

  财务状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4]第ZL2000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7,780.39万元,负债总金额7,144.40万元,归母净资产635.99万元,资产负债率91.83%;2023年度营业收入9,162.22万元,归母净利润143.93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港口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测绘服务;检验测试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消防技术服务;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燃气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供热工程建设;砼结构构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陆地管道运输;海底管道运输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02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8,694.15万元,负债总额46,348.57万元,归母净资产22,345.58万元,资产负债率67.47%;2023年度营业收入78,325.43万元,归母净利润2,802.33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定种类设备制造;特种设施安装改造修理;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喷涂加工;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特定种类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021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9,343.08万元,负债总额9,294.98万元,归母净资产20,048.10万元,资产负债率31.68%;2023年度营业收入25,681.75万元,归母净利润6,883.6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设备监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监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040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4,692.29万元,负债总金额32,035.36万元,归母净资产12,656.93万元,资产负债率71.68%;2023年度营业收入44,110.48万元,归母净利润6,242.77万元。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施工专业作业;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打字复印;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档案整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摄影扩印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露营地服务;汽车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等。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东沽石油新村院内(存在多址信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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